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及乐居河景观工程(I标段)施工的招标通告 |
来源:网络转摘 作者:admin 点击次数:5161次 宣布时间:2018/3/23 |
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及乐居河景观工程(I标段)施工的招标通告交易挂号号: 18GC060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目湾新城松兰大道及乐居河景观工程已由象山县生长和革新局以象发改审批[2015]1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 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招标署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果真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规模 2.1建设所在:象山县大目湾新城中心区内 2.2工程造价:概算总投资为11587.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用度9882.94万元,本次招标控制为4457.8844万元 2.3工程规模:新建河流护岸总长约5136.15米,公共茅厕3座,总绿化面积111493平方米,铺装及小品面积18747米 2.4招标规模:松兰大道以南:来薰路~悦莱西路、望湖东路~悦莱东路~新乐东路;松兰大道以北:计划一路~来薰路~悦来西路、乐居河(来薰路~计划一路)的河流驳岸、景区铺装、小品、公厕、地基处理及绿化、给排水、电气等配套设施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及格 2.7宁静要求:及格 2.8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2017-2018年度象山县政府性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具有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卖力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担宁静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卖力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加入同一标段投标。不然,均按反对投标处理。 (二)拟派项目卖力人 3.6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年龄需在65周岁以下; 3.7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8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项目。 (三)其他 3.9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术卖力人1名;项目专职宁静员不少于2名,具备有效的宁静生产考核及格证书(C证)。 3.10企业及拟派项目卖力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治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挂号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1企业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治理系统中施工信用品级为C级及以上信用品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施工信用评价品级为准)。 3.12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挂号。 3.13企业的人工人为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规模内的投标人)或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规模外的投标人)。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卖力人无不良行为纪录(不良行为纪录界定的规模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分通报停止投标运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分的官方网站盘问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盘问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1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卖力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招标署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卖力人失信信息进行盘问(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盘问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反对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盘问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盘问,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16凭据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划定,企业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http://js.zjwater.gov.cn)上挂号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盘问的结果为准),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署理人必须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 3.17企业已在“宁波市水利市场建设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挂号(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盘问的结果为准)。 3.1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接纳资格后审,拟设资信分,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加入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3日至2018年3月29日17时00分登岸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凌驾上述划按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18年3月30日17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另收银行手续费5元,付后不退。 4.4如有增补的招标文件请关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增补文件。 4.5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置招标文件。 4.6经招标人核实,若未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iangsh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拒收或退回其投标文件,将不可加入该项目的投标。 4.7《网上下载标书系统操作手册》详见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65733566黄工)。 4.8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分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置。
5.招标文件的下载 5.1下载招标文件入口:http://220.191.214.139:9090/login。
6.投标包管金 6.1投标包管金的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可接纳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包管金的单位凭据象资交管办[2018]2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转帐、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递交截止时间: 2018 年 4 月 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包管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包管效劳中心象山分中心,治理所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林翔,联系电话:15869522676。包管保单出具截止时间: 2018年 4 月 12 日 17 时(北京时间)。 6.2投标包管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4月16日10时00分,所在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集会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所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法 招标人:象山县大目湾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大目湾新城天安路1111号 联系人:孔利 电话:13606783588 署理机构: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点:象山县丹东街道岙里村文化大礼堂三楼 邮编:315700 联系人:赖欣妍、何政毅 电话:0574-65763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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